2011年1月6日 星期四

男侍應工傷後疑遭酒樓歧視

酒樓男侍應負責抬輪椅食客上落樓梯,開工第4天即扭傷左背成為殘疾一族,但之后仍要用未傷的右手抬輪椅,惟遭上司輕蔑對待。至前年6月,侍應準備抬輪椅食客時,老闆耍手叫他:「唔使你做!你返入去啦!」侍應即晚遭解户,失業達185天;他日前入稟區院,指涉案酒樓違反《殘疾歧視條例》并要求賠償。

抬輪椅扭傷須長期治療
被告為彩龍船(麗城)酒家有限公司,位於荃灣荃威花園一期。原告簡志成於074月受户為侍應,至086月遭辭退時月薪為8200元;他直至去年1月才覓得另一份侍應工作,月薪為6000元。

入稟狀指出,要進入涉案酒樓正門,必須經過13級樓梯,但樓梯沒有輪椅升降設備,因此每有輪椅食客,就要合4人之力抬輪椅;原告指出,他平日大約要抬輪椅上落12次,至周末更達30次,他工作第4天即扭傷左胸、腋窩及左背,其中兩節胸椎骨折,被確定永久喪失1%的工作能力,至解户前也一直要覆診及接受物理治療

要求補償創傷薪損5.1
入稟狀續指出,涉案酒樓曾遲遲未發還醫療開銷,事件前年4月鬧至小額錢債審裁處,原告獲賠750元。入稟狀又稱,左背受傷的原告并未因此獲優待不用抬輪椅,及至同年627有輪椅食客,原告向經理提出用未傷的右手負責搬輪椅左角,遭經理「黑面」;兩天后下午,再有輪椅食客光顧,原告欲上前幫忙,卻反遭老闆輕蔑呼喝:「唔使你做!你返入去啦!」至當晚11時,經理未交代原因就把他辭退,賠了7天代通知金。原告指出上述事件令他感到羞愧及尷尬,認為酒樓殘疾歧視,現要求酒樓補償他的心靈創傷、以及薪金損失5.1萬多元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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